关于修订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》的通知 建城[2009]157号 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、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、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、上海市园林绿化市容管理局、重庆市园林工程管理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、总后勤营房工程局: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,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,我们对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》进行了修订。现将修订后的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质量等级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原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》(建城[2007]27号)同时废止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10月9日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、一级资质 (一)资质标准 1、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下;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000万元以上;近三年来,公司园林绿化工程年产值均在5000万元以上。 2、具有6年以上从业经验、取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。 3、近3年,本人独立承担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的综合园林绿化工程不少于5项并已验收合格。 4、苗木生产、栽培基地不少于200亩,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、花木、盆景、草坪种植规模、生产和养护能力。 5、公司经理具有8年以上园林绿

